原始社会,人们共产共妻,也就不存在偷的概念。进入了私有社会,偷窃就随之产生了,不但有人偷窃别人的财产,也有男人偷窃别人的老婆(或是女人偷窃别人的丈夫),这是偷情。
偷情,对于当事人主体或许是件美好动人的事情,但对别人,则意味着痛苦,这痛苦远比丢失财产更严重。
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,偷情不但被当事人的家庭所不允,也被社会所不容,轻者被舆论淹没,重者被处以死刑。装入猪笼投进江中,这样的残酷 [详细]
作者:tjun | 2009/3/24 23:10:01,2231/8,最新回复:岸芷汀兰 | 2009/9/23 22:04:08分享按钮